本报曹县10月31日讯(记者 姚楠 通讯员 李伯纪) 10月26日,曹县交通执法部门查处一辆陕西籍“双假证”油罐车,其驾驶员和押运员均持假证,最终被罚款2万元。
26日上午,曹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一辆陕西西安的油罐车进行例行检查,执法人员发现押运员马某、驾驶员王某的从业资格证防伪标记系伪造,进而发现两人证件均属假证。
经询问,两人是花费1700元在陕西咸阳办理的假证件,没有参加学习培训和考试,其中王某已使用该假证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两年多,一直没被查出来,侥幸心理严重,最终在曹县栽了跟头。执法人员随即将案件移交具有处罚权的菏泽市交通运输局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将被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终,马某、王某被分别处于2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