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片 本报记者
反映住得好好的被要求搬家拆房子
1999年、2008年,陈亮(化名)与涛雒镇东港区绿茶厂签订了两份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合同截止日期分别是2013年和2018年,承包的土地面积总共有两亩多,用于发展多种经营。
李明收购的企业在陈亮承包土地北面,距离有二三十米,中间隔有一条渠。
2009年春天,李明找到了陈亮,称要用他的名字将收购的破产企业土地和陈亮所承包的集体土地一起办上土地证,再进行内部分割。陈亮拒绝了郭常营的要求。此后,李明再也没向陈亮提起此事。
今年春天李明再次找到了陈亮,称陈亮必须从土地上搬离,房子也要拆掉。理由是李明已经办理好了包括陈亮家在内的土地证明,陈亮属于非法占有李明的土地。
“我家离他的厂子相隔二三十米远,我家怎么会划入他的土地范围。”陈亮说。
调查另一方当事人声称土地手续齐全
10月20日,记者赶到涛雒镇,见到了李明。李明在1999年10月与破产的日照日兴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企业的房产、设备等由他出资56万收购。但土地证一直没有办理。
李明说,自从他收购了破产企业后,陈亮就一直占用他的土地,现在他有了土地证明,可以证明他家所在的土地是他的,陈亮应该尽快拆房腾地。
“土地证明是由东港区国土资源局给办理的。我有与日兴签订协议时,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意见书。”李明说,他的土地证明合法,手续齐全。
回应东港国土部门正在解决纠纷 10月21日,记者致电涛雒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土地证是由东港区国土资源局办理的,具体的事你可以咨询他们。”
记者和陈亮一起来到东港区国土资源局查实。李明确实办有一个土地证明。
土地范围包括收购厂房以外其他区域,其中就包括丁亮承包的两亩多集体土地。
“我们办理土地证是参照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意见书。”东港区国土资源局一负责人说,给李明办理的土地证明也是遵循了相关规定,详情可以咨询法院。
“我们正在着手解决此事,你不要着急。”该负责人对于陈亮承包的土地被划入李明范围的原因没有给出明确答案。
涛雒镇一村民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308110反映,他承包了镇里两亩多土地,如今土地承包期限还未到却被要求拆房腾地。提出这要求的是他的邻居李明(化名),因为李明手里握有包括他承包的集体土地在内的土地证明。
承包时间早于企业破产
陈亮说,他是在1999年7月18日与东港区茶厂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而李明购买破产企业的时间是1999年10月29日,李明给破产企业办理的破产手续中土地范围怎会包括陈亮所承包的土地?
破产协议有两个版本 陈亮给记者展示的破产企业日照日兴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组与李明签订的协议书有两个样本。陈亮称一个是李明办理土地证时用的,另一个是涛雒镇政府存档的。
李明办理土地证时用的样本只盖章却并未签字,另外在协议书里提到房产和土地所包含的不仅有破产企业使用面积,已经向南延伸到了公路,多了十余亩地。
而涛雒镇政府存档的样本中有名字盖章,提及有房产及设备问题,并没有提土地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