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31日讯(记者 李宝然 通讯员 张宝华 王林林) 一装饰公司违法将工程分包给个人丁某,丁某雇佣了朱某,朱某工作时从六楼摔下去不治身亡。法院近日二审审理雇主丁某应对朱某死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某装饰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去年11月,某装饰公司承揽了一项办公室装饰工程,后将该工程劳务分包给了丁某。丁某后雇佣了朱某等人工作,朱某在装修办公室的过程中,使用的滑板绳索断导致了他从六楼摔了下去,不治身亡。
朱某的家人就将丁某和该装饰公司诉至五莲县法院。今年3月,五莲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死亡,作为雇主的丁某应对朱某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某装饰公司对朱某的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装饰公司不服,于是上诉至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9月,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丁某既不具有劳务分包资质,也不具有建筑工程装饰资质,依法维持了原判,判处该装饰公司对朱某的死亡承担41.8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