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0月31日讯(记者赵兴超 通讯员 李淑君 屈朋)近期,东平县工商局开展合同霸王条款专项整治行动,整改3家存在霸王条款的商场,处罚3家与消费者签订不平等合同的公司。
针对因格式合同引起的消费纠纷日益增加现象,为保障合同双方权益,东平县工商局针对公用事业、通信服务、有线电视、汽车销售、邮政、保险及酒店、超市等场所制发的购物卡、消费券、通知、声明、告示等资料,是否存在“特价商品概不退还”,“打折商品不实行三包”,“最终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等霸王条款情况进行专项整治。在加大宣传《合同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同时,发布取缔霸王条款通告,在各街道设立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增强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保护自身利益的能力和意识。
此次执法行动中,采取宣传教育与强制整改相结合,执法与规范相结合的整治原则,先后对3家商场店堂告示存在“赠品不实行三包”,“打折特价商品概不退还”的霸王条款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1家汽车维修公司与消费者签订不平等合同、2家超市利用格式合同排除消费者权利行为进行了处罚。
基层工商所作为前沿,对辖区内所有格式合同予以摸排,截至目前,共出动巡查人员160多人次,检查通信、邮政、保险、商场等经营服务场所120多处,对店堂公告、消费卡、优惠券等12种格式合同逐一进行了审查、登记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