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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户私挖四米深酒窖被查 |
住建局称已经造成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并责令停工 | |
- 2012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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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4日讯(通讯员 刘蕾 记者 王丽丽) 4日,记者从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市区一商住楼业主私自开挖了一个四米深的“地下室”用做酒窖。住建局工作人员称,私挖“地下室”已经改变了建筑主体结构,造成重大质量安全隐患。 2011年12月19日,住建局相关部门接到群众举报,位于黄河十路与渤海七路路口东侧的一商住楼业主私自开挖改造地下室,正在进行违法施工。 住建局工作人员称,由于当时店面内外正在进行装修,防护网遮挡,过往市民很难发现地下室开挖。市建设工程项目监察大队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经核实,此项目存在未经许可擅自变动建筑主体的行为,已造成重大质量安全隐患。 “当时已经挖了有四米深了,业主打算用来做酒窖。”住建局建设项目监察大队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基坑开挖可能出现塌方现象,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同时对临边建筑物构成危害。 2011年12月27日,为纠正此违法行为,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市建设工程项目监察大队迅速组织了多名专家对项目进行了现场查看和论证,并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做出分三步解决的处理意见:第一步、对违法工程立即停工,并对各参建主体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罚;第二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专家论证,确定方案,限期排除安全隐患;第三步、对恢复后的工程质量进行鉴定,确保原有建筑使用功能。 目前,该工程参建各方正在按照该意见积极行动,市安监站已介入过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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