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去取钱,手机作抵押,回来时出租车不见了 |
大伙都来寻找这个缺德的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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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8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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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28日讯(见习记者 张群) 韩先生向本报反映,25日他从羊里汇河大道打车到信誉楼。因未带现金,将手机抵押给出租车司机到附近ATM机取钱,回去时出租车已不见,向他本人手机打电话时已打不通。 韩先生的姐姐家在莱芜市信誉楼附近,25日下午5点左右,他从羊里汇河大道打车到姐姐家。韩先生出门比较急,钱放在了换下来的衣服里,他随身带的钱包里只有银行卡,车走到半路他才想起没带现金。“我跟司机聊了一路,觉得他挺实在,就主动提出来把手机押给他下车取钱。司机也很干脆地答应了。”韩先生说。出租车在信誉楼南面的马路边停了下来,韩先生将手机给司机后,下车到信誉楼门口的ATM机取钱。从ATM机的位置恰好看不到出租车。韩先生称,取钱的时候他丝毫未对司机产生怀疑。大约5分钟之后,韩先生回到出租车停放的位置,出租车已经不见了。韩先生说,信誉楼附近有一个他朋友开的理发店,他立即去理发店用朋友的手机拨打了他本人的号码,对方不接听,到后来手机关机再也打不通了。 韩先生的手机是一部黑色HTC,型号为G23,买了差不多半年,买的时候售价是3200元,现在的售价是2300多元。韩先生乘坐的出租车是桑塔纳车型,车牌号他没看到。司机的年龄有30多岁,体形微胖,短发,身高在1米73左右,外地口音,有见到的市民可以拨打本报热线6380110,帮韩先生找找他的手机。 记者就司机的行为咨询了法律工作者,韩先生主动将手机作为抵押物交给司机,若司机是临时起意想拿走手机,则司机涉嫌非法侵占,非法侵占罪是自诉案件,则受害人要自行告诉,法院才受理。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非法侵占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侵占的立案数额标准一般以5000元为起点,韩先生的手机现在的市价是2300多元,未达到数额,司机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要接受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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