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5日讯(记者 张晶) 近日,龙海家园有村民反映,自己1万多元的临时安置费被拖了两个月没有发放。搬迁指挥部的回应,现在有的村民还在选房,等到年底调整好后,临时安置费一起结算。 市民王先生于2013年2月份签订了《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从原来的幸福十五村搬到龙海家园居住。协议约定对未安置的旧房面积发放临时安置费,但王先生和周围邻居却至今没领到这笔费用。 记看到王先生提供的搬迁补偿协议上写明,王先生已安置的房屋面积是84.2㎡,未安置的旧房面积剩余85.31㎡。按照协议规定,从交旧房之日起未安置的旧房房产证面积,按照20元/㎡/月的标准发三个月临时安置费;余下每半年发放一次,临时安置费按实际发生时间计算。 问题就在这儿,王先生签协议是在去年2月18日,8天后交出旧房,签协议时领了三个月的安置费,再过半年应该在11月26日再一次领取安置费,但是直到2014年1月20日,也没拿到早就该发放到手的安置费。 记者联系到幸福西片区房屋搬迁指挥部。工作人员解释,部分未安置的村民原先预留的是龙海家园C区的房子,但是C区尚未建成,而A区第二批分房开始之后,有的村民又将预留C区的房子改成A区选房,到现在一直没调好;等到年底选房确定之后,再将没分到房子的村民,与王先生这样的业主集中起来,一起结算安置费。 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修渤分析认为,搬迁指挥部拖延支付安置费的行为违反了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由于协议中没有约定一方违约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守约一方可以主张由对方赔偿给己方造成的损失。 王先生可以按照对方应给付的安置费数额,自应给付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来确定损失的数额。如对方拒绝支付,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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