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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 2014年03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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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面对全国人大代表束晓梅反映的“一些地方‘医闹’严重,医生职业安全感受损害”的问题,习近平同志回应指出“医闹”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确实,短短几天时间内,连续发生的暴力伤医辱医事件已经到了让人震惊的程度。这种势头如果不及时遏止,势必将成为全社会的痛点。
  表面看,医患关系紧张,多是因双方沟通不畅,或者是诊疗效果不理想而起。但是,深层次原因却是复杂的,有技术水平的限制,也有医疗体制的原因,当然,也不排除一些地方确实存在医疗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态度冷漠等情况。产生矛盾后,有些患者或其家属情绪激动,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理解的。但即使自认为受到不合理对待,也应通过理性方式表达主张,不能诉诸蛮横的私力救济,扰乱公共秩序、侵害他人权益、践踏法律底线。
  但不得不说,在相当一段时间里,我们处理类似事件时存在一定误区。一是在医患纠纷发生后,没有严格分清责任依法依规处理,因为规则失范,部分人形成了“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认识;二是一些地方将“医疗纠纷”和“医闹”混同在一起,出现“医闹”事件后不愿插手,公安部门介入程度不够。由于缺乏法律保障,更助长了不法行为的嚣张气焰。
  从这些方面来看,要杜绝“医闹”“暴力伤医”等现象,首先要做的就是强化法律的权威。对各类扰乱公共秩序、伤害医护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从而遏制某些人的不理性冲动。同时也要畅通患者的投诉渠道,完善第三调解机制,使医患矛盾一旦出现即能得到规范、公正、透明的解决,避免矛盾激化。严格在法律的轨道上行事、形成讲理守法的思维,这是培育新型医患关系的基础,也是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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