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0日讯(记者 杜彩霞) 要提车需要先购保险,否则不予提车也不退订金,近日市民张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经过工商部门的协调,张女士终于拿到退还的订金。 3月2日,市民张女士在市区一家汽车4S店交纳1000元订金想购买一辆汽车。“商家说7日前来提车就行。”张女士说。但在张女士提车时,商家却提出,凡在本店购车必须同时在店内购买某保险公司的车险。张女士认为提车时强制购买车险很不合理,于是张女士想放弃购车,但1000元的订金却拿不回来了。 于是,张女士拨打了12315希望工商部门帮助协调退还订金。工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经工作人员调解,4S店退还了张女士1000元订金。 工商部门在此提醒消费者,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法律上规定“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具有惩罚性,如果购车者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销售商违约,则需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可按照约定经协商实行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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