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交警实行酒驾“黑名单”制度,同时—— |
四类司机酒驾将被告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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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03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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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枣庄3月20日讯(记者 袁鹏 通讯员 王爱华 殷音) 20日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为了加强对酒驾情况的管控,枣庄薛城交警开始实行一项酒驾“黑名单”制度,将对四类重点车辆酒驾者的违法情况记录到“黑名单”里,并将酒驾情况告知酒驾者所在单位,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 酒驾现象一直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为遏制“酒驾”行为,加强重点群体监管,枣庄交巡警支队薛城大队日前开始实行一项酒驾“黑名单”制度。把酒后驾驶作为加强对营运客车、公交车、校车、出租车驾驶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对涉及上述车辆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建立“黑名单”信息库。对酒驾者由交警部门将其酒驾情况抄告其所在单位,并一律抄送纪检、监察机关,以此加强了重点群体的监管。交警部门表示,特别是营运客车、公交车、校车、出租车这四类车辆承担着重要的社会公共运输任务,安全责任重大。交警出台这样的管理办法就是要加大这些重点行业驾驶员的违法成本,促进其进行行业自律。目前薛城交警大队已经对这一酒驾管理办法纳入民警日常勤务,大队在每月初的工作安排中,把查处酒后驾驶执法工作作为各中队民警日常的执法工作项目,并确定任务,纳入每月精细化管理考评,长期进行。 一名在薛城从事出租车工作的驾驶员告诉记者,对于出租车司机酒驾行为他们公司和主管单位交通局都有处罚规定,要是真发生这样的事被单位知道了肯定受重罚。不过这名驾驶员也表示,有这样一个制度也是好事,毕竟是为了大家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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