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命关天”,审起案来瞪大眼
法官严把证据关,民生领域犯罪从重从快处理不含糊
2014年07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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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6日下午,省高院刑三庭法官王平正在阅卷。这是一起普通刑事案件,仅侦查、起诉、审判的卷宗就有六七十本。                             通讯员 马丽 摄
      6月23日上午,围绕一起死刑复核案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徐玉和副庭长崔婧反复讨论。
  作为从事刑事审判业务的庭室,每天处理各种“人命关天”的案子,法官必须精确把握好法律天平,而面对悲欢离合甚至生死抉择,他们内心又无时不在感受复杂情感带来的冲击。

本报记者 马云云                     
 “把案件办得经得起历史考验”
  处理过多少件类似这样的案件,刑庭的法官们已经记不清了,绑架、抢劫、爆炸、投毒、强奸等等。
  正因为每个案子背后都牵着两个甚至更多家庭的悲喜哀愁,所以,刑庭的法官们审起案子都瞪大了眼,证据关要把得特别严,“慎重再慎重,不能判错,更不能错杀,要把每一起刑事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刑三庭法官辛丽英说。  尤其有一点是不含糊的,对涉及民生等领域犯罪,如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侵害儿童、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入户抢劫、投毒、爆炸等案件,必须依法从重、从快处理,这些法官严格遵循现有刑事政策,严厉打击。
  不久前,省高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我省西南部某村,一名留守老人到同村另一名老人家串门聊天时,被这家喝醉酒的儿子实施了暴力强奸,最终导致老人死亡。一审法院判处该被告人死刑,被告人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予严惩,维持了一审判决。
  此外,我省坚决打击重大环境污染、严重破坏生态资源的犯罪,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伪劣食品药品案件所涉及的职务犯罪,以及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救灾扶贫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作为依法严惩的重点。

 7名女法官,个个风风火火
  因为要到各地提审,刑庭法官工作的一大特点就是要常年在外出差。
  这几天,刑三庭法官王平刚从外地回来,对她来说,出差早已是家常便饭,出一次差就是一周,有时候一个月有一周甚至两周、三周都在外面。而且要自己携带电脑、打印机等,“大包小包地带”。
  为了少给地方法院添麻烦,他们往往集中一批案子再到一个地方去。看守所的办公条件不那么理想,有的法官在冬天提审时冻得拿不起笔。加上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法官只能连轴转。
  徐玉主审的一个案子,从下午1点开庭一直持续到晚上近7点,“如果是年纪大的法官,真不敢让他去”。
  目前刑三庭的办案法官只有13人,有的女法官休完产假后,只要有案子,就要抛下半岁的孩子到外地出差。
  刑三庭有7名女法官,这样的工作经历,让她们行事风风火火,阅卷时翻阅血淋淋的尸检照片,有的甚至高度腐烂。
  但这些“女汉子”的心是最软的。每次接访,徐玉都会在口袋里装一包纸巾,她了解被害人的心情,“要让他们在心理上有释放”。
  省高院共有四个刑事审判庭,刑三庭“女汉子”们的经历,其他三个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们也有同样感受。
  作为法官,他们要把握好法律的天平,但作为一个普通的人,经历的每个案子对他们来说,又都是一次复杂的情感投入。
  “对每个案子投入的情感都特别多”,这种投入从阅卷时就已经开始,徐玉说,第一眼看到尸检照片时,一片血迹,甚至血肉模糊,“第一感觉是愤恨,太残忍”。而到了提审阶段,见到那些被告人,是那么活生生的、那么年轻的一张张脸,又会心生惋惜之情。
  开庭时,有的被害人家属甚至哭晕过去,再看看站在被告人席上的被告人,法官在内心深处也会不禁叹息。案子判完,想到因为一个人的一时冲动,毁掉了两个家庭,更是无限感慨。

 不少犯罪缘起小事
  法官们在审理中发现,刑事审判的案子,不少是因为很小的事情引发的,有的是随意性、临时性的,在农村地区尤为明显,“这样的案子,当事人都是乡里乡亲,但由于一些小纠纷常年得不到适当化解,从而导致了严重后果的发生,就很容易演变成两个家庭世代的矛盾”,徐玉分析。
  不久前审结的一起案件就是这样。在我省东部一个村庄,甲乙两户邻居,甲家在门口种了十几棵树,但其中几棵挡住了乙家车辆进出的路。两家曾经就此协商过,但甲家始终不同意砍树。渐渐地,两家因此产生积怨。乙家一气之下把挡路的几棵树砍掉,甲家也不示弱,带着一伙人到乙家“算账”,混战中,导致一死一伤。
  “多可惜,如果没有这个事情,或许两家还会和睦相处,但就在一刹那,人性的东西都没了。”一名法官感叹。
  刑事审判中发现案件的规律性,会提出司法建议,提醒大家共同关注这类案件。近期,刑三庭审理了一起被害人为未成年女学生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害人韩某某是一名初中生,暑假期间在学校补习,引起解某某的注意,解某某产生了猥亵她的念头。一天,韩某某在补习结束回家的途中,被解某某尾随、猥亵,之后被杀害。
  法院发现这类案件有几个教训值得吸取,一是韩某某作为未成年女生,暑假补习功课,没有家长陪送,也没有与同学结伴同行。其次,韩某某为节省时间,走乡间偏僻小路,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再次,案发前韩某某就多次被尾随,但警惕意识不足,而且在犯罪分子意图性侵时,缺乏应变能力。
  所以,法院给该县教育局发去司法建议,建议教育局在假期前通过组织学校召开家长会或者发安全提醒函的方式,提醒家长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组织学校根据不同的学龄段对学生集中开展一次性知识和预防性侵害教育,通过模拟演练、图示详解等方式,教授学生学会应对猥亵、强奸等不同风险危机的基本方法、措施,特别是求救方式和逃生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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