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调整国有土地基准地价
其中一级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上调近四成
2014年08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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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8日讯(记者 喻雯 实习生 张子慧) 28日,济南市调整城区及市区部分建制镇(街道)驻地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其中,城区国有土地一级商业用地基准地价为8028元/平方米,一级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为5608元/平方米,一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为2055元/平方米。相比2011年的标准,一级商业、住宅基准地价分别上调29.7%、36.6%。
  按照28日公布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及市区部分建制镇(街道)驻地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济南城区商业用地被分为9个级别,其中一、二、三级基准地价分别为每平方米8028元、6198元、4618元;而按此前的基准地价,一、二、三级商业用地分别为每平方米6191元、4627元、3562元。新基准地价将城区住宅用地分8级,其中一、二、三级基准地价分别为每平方米5608元、4046元、3252元。此前的一、二、三级基准地价分别为每平方米4104元、2967元、2453元。新基准地价将城区工业用地分8个级别,其中一、二、三级基准地价分别为每平方米2055元、1567元、1142元。此前的一、二、三级基准地价分别为每平方米1900元、1467元、1081元。
  记者对比发现,商业、住宅基准地价上调幅度相对较大,工业用地上调幅度较小。其中,一级商业、住宅基准地价分别上调29.7%、36.6%,而一级工业基准地价上调幅度为8.2%。
  市区12个建制镇(街道)驻地基准地价一并进行调整:天桥区大桥镇、桑梓店镇;历城区仲宫镇、西营镇、柳埠镇;长清区归德镇、万德镇、五峰山街道、张夏镇、马山镇、孝里镇、双泉镇。
  此次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1年2月25日印发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及市区部分建制镇(街道办事处)驻地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济政发〔2011〕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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