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社区矫正缓刑犯被收监
2014年09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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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8月31日讯(记者 李泳君 通讯员 曹华军 李晓波) 近日,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过程中,向该区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监督撤销一名罪犯的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罪犯殷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殷被交付执行后,无视社区矫正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既不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和社区服务,又不按规定向司法所报告个人活动情况,处于脱管失控状态。
  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经调查核实后认为,罪犯殷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未按规定接受社区矫正,严重违反缓刑考验期的监督管理规定,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应当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为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向台儿庄区司法局发出了检察建议。8月20日,殷某某被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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