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热价格联动6年未有效推行
2014年09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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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淄政办发【2008】118号文件指出,要建立煤热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根据当年上半年南定、张店两个电厂平均标煤单价872元/吨为基数,标煤价格变动在20元/吨以内时,蒸汽价格不作调整。在此基础上,煤价每上涨或下降10元/吨,蒸汽价格相应上、下调整0.4元/吉焦,由市物价局根据煤价变化情况,每季度调整一次。但据一位热企负责人介绍,该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并未有效推行。 
  “煤价上涨,热价上调;煤价下降,热价却没有反应。热价为什么不能像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和汽油价格联动一样,与煤价联动呢?”业内人士建议,应该尽快推行煤价热价联动机制,让供热价格及时反映煤炭价格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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