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有毒食品罪,最高可判死刑
2014年09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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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有毒食品罪,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销售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罪的,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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