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落户农民可享到“两头甜”
在农村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5年内执行农村居民计生政策
2014年09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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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5日讯(记者 于雪莲) 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后,他们在农村的合法权益不会受到影响。使进城农民享受到“两头甜”,消除他们落户城镇的后顾之忧。
  《意见》)明确规定: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后,在依法平等享有城镇居民子女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保障性住房、社会保障等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权利的同时,原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予以保留,原享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保持不变,其本人自落户城镇之日起5年内可继续执行农村居民的计划生育政策。
  鼓励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租赁、互换、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对自愿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双放弃”或“单放弃”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探索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有偿退出机制。
  据介绍,户籍制度改革关系着农业转移人口的切身利益,必须做到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因此,淄博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首要原则就是“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在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考虑好农民的当前利益和长远生计,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收益分配权、生育权”等多项权益不受损害,就可以消除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后顾之忧,就不会出现农民工被上楼的问题。
  今后,淄博市还将结合《意见》,陆续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配套政策措施细则,并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农业转移人口利益不受侵害,确保各项户改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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