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农民买房银行应给信贷支持
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2014年09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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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资料片)。 本报记者 王鸿哲 摄
     本报9月25日讯(记者 于雪莲) 为解决农民工的住房保障问题,淄博市提出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让进城农民住得下,安居乐业。
  《意见》提出,采用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只要符合一定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中低收入家庭、新毕业大中专生均可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住房租赁补贴。同时,合法稳定就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也可以和城镇职工一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购房贷款利率。进城落户的农民购买商品住房,金融机构应给予信贷支持。 
  为加快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给,淄博市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社会资本可以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并按照“同策同价、一视同仁”的原则,给予同等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助。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可以建设单元型或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可以在符合规定标准的用地范围内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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