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职老赖”付出身份代价
2014年1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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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英锋

  近日,宿迁市泗洪县人民法院在当地一论坛上曝光了一批“老赖”。这批老赖身份十分“丰富”:县教育局、环保局、民政局、地税局、公安局等多个单位的公务员“榜上有名”。(11月5日央广网)
  近年来,在不少地方曝光的“老赖”名单或开展的治理“老赖”行动中,都有相当数量的“公职老赖”的身影,有些地方还专门针对“公职老赖”开展了治理行动。公职人员失信已经具有了一定的普遍性和严重性。
  “欠债还钱”是一种基本的契约义务、法律规则和社会公德,公职人员作为社会管理者、服务者,具有公共身份属性,本应该恪守更高的品行标准,严格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而如果公职人员“欠债不还”,那么,不仅会损害自身的个体形象,还会损害公职人员整体的形象乃至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甚至带坏社会风气,向社会诚信注入负能量。
  “公职老赖”所涉及的已经不仅仅是私事,而是社会公共问题,所以,不仅应该让“公职老赖”承担民事责任,还要让“公职老赖”付出身份代价。有些地方针对追究“公职老赖”的行政责任已经作出了有益探索。相信,有了身份代价这个紧箍咒,“公职老赖”现象能够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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