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吊车侧翻致雇工死亡
2014年12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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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8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神瑞霞) 无证操作无合法手续的吊车进行吊运作业,结果吊车发生侧翻将雇工砸死。近日,岚山区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30多岁的董某承包了一个冷库码头,平时经营一些海货冷藏生意,其于2012年从别人手里买了一台没有合法手续的吊车,用于吊运海货入库。这台吊车平时由董某驾驶,但董某并没有驾驶吊车的相关资格证。
  2013年8月份的一天下午,码头上风很大,董某驾驶吊车运海虹时,突然觉得吊车在摇晃,并开始向一侧倾斜。当时,四十多岁的雇工李某正在吊车北侧干活。董某一看不好,大喊让李某闪开,但李某并未听见。结果吊车发生侧翻,砸到李某身上,致李某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案发次日,董某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作案事实。经过双方和解,董某一次性赔偿李某亲属损失共计53万元,并取得了谅解。
  岚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董某在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应追究刑事责任。董某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已赔偿死者亲属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10月,岚山区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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