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妻子可分割伤残补助金吗?
2014年12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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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志勇,山东法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代理及公司法务、劳动法务诉讼及非诉讼业务,担任多家企业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读者咨询】
  半年前,我因车祸,被鉴定为四级伤残,获得了伤残补助金。但是妻子后来要跟我离婚,提出分割这些补助金。她能分割吗?
  【律师答疑】
  她不能分割你的补助金。
  我国婚姻法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做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而《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你因车祸所获得的伤残补助金属于个人的财产,你妻子在离婚时是无权分割的。她只能分割《婚姻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
      本报记者 王裕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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