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参保对象为劳动合同制工人
2014年12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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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位熟知社保管理的人士称,以山东为例,早在1992年当时的山东省人事局就曾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险[1992]1号),省直和中央驻济南市区的机关、事业单位(指工资福利由人事部门管理的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均向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缴纳退休养老基金。
  其中规定,单位按上年度劳动合同制工人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8%缴纳退休养老基金;劳动合同制工人按其本人上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津贴之和)的3%缴纳退休养老基金,由所在单位代为扣缴。
  2013年,山东省人社厅下发《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省直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补充和使用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及个人账户的建立按国家、省及参保所在市有关规定办理。
  一位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称,由此可见,在正式并轨之前,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对象是:省直和中央驻鲁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至于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固定工或干部,养老保险该怎么交,下一步可能还会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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