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是新生事物不能用出租车法规否定
2014年12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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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日,记者联系了目前省内最主要的两家约租车应用公司,快的公关人员表示,各地汽车租赁管理不一给专车发展带来困扰,但目前专车会优先进入省会、经济发达或旅游城市,这些城市的汽车租赁公司管理相对规范。截至发稿,滴滴公司暂未回应。
  本报记者 王皇      

  各地管理规定不一,困扰专车发展
  快的公司公关部门负责人说,目前1号专车还没有进入淄博,暂时不在计划进入的城市之列,所以淄博这个规定对快的的影响很小。
  “1号专车是逐步铺开的,先进入省会城市和经济、旅游较发达的城市,山东目前已经进入了济南和青岛,烟台也在计划之中。”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汽车租赁公司在各地的管理政策不尽相同,要求的相关资质也不一样,这对主要与汽车租赁公司合作的公司专车业务造成困扰。
  “只能先适应现有规范,优先进入汽车租赁政策较明确的城市,如果计划进入的目标城市相关的政策仍不明确,那么我们会先制定企业门槛。如果当地没有注册租赁公司,会选择全国性的租赁公司进行合作。”
  在济南,仍有私家车挂靠租赁公司后,使用约租车应用营运拉客。对此,该负责人说,快的公司只与汽车租赁公司进行企业层面的合作,所以,汽车租赁公司有义务提供有租赁相关资质的车辆,如果快的或其他相关部门发现没有正规资质的车辆也在使用该应用,快的公司将会找汽车租赁公司,并要求赔偿。
  将来可能与出租车公司合作
  相关部门此前表示,滴滴、快的专车的这种带人带车、随机挑活的形式,和出租车的运营形式是一样的,但没有运营许可证,应该是不合法的,完全可以像黑车一样对其进行查处。
  对此,快的公关负责人则认为,专车是一个新生事物,在价钱、车型、服务等方面不同于出租车,不能简单以出租车的相关法律法规来否定。目前,相关法律仅规定汽车租赁公司不能提供司机,专车并没有违反该规定。该负责人还表示,目前快的与租赁公司的合作均不少于一年。
  该负责人解释,专车的车辆由汽车租赁公司提供,司机由劳务公司提供,而专车电召应用则提供了一个平台,实现了车辆、司机和乘客各自的选择。
  “这是新型的方式,专车不叫出租车,而应该叫商务约车或约租车,不仅可以与汽车租赁公司合作,将来也可能与出租车公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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