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无过错,为啥还要承担责任?
2014年12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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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过错责任多适用 特殊侵权责任案件
  山东中亚顺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永强表示,无过错责任也要赔偿,这和我国《民法通则》中的无过错赔偿原则类似。无过错也要赔偿,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由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换句话: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行为人也不能以自己主观无过错作为抗辩,这即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适用无过错赔偿原则的案件,一般出现在高度危险作业、动物致人损害、环境污染等几类特殊的侵权责任案件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意义,在于加重行为人的责任,使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更容易实现,受到损害的权利及时得到救济。

      对方有过错       侵权人责任可减轻
  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兆良说,所谓的过错责任是指在损害当中存在过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比如你明知道他人没有驾照或者是酒后驾车,仍借车给他人,发生事故后,你也要承担过错责任。而无过错责任是指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责任,比如雇佣关系中,受雇人受到人身损害了,而受雇人又没有严重过错,虽然也不是雇主的错,雇主也要承担过错责任。
  此外,在损害中,如果一方挑衅或者有过错导致自己被打受伤,如果是正当防卫,打伤人的一方就没错,如果是互殴,那打伤人的一方就会有过错责任,但侵权责任可以相应的减轻。在侵权责任中,除了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之外,还有一种公平责任,指在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无过错,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但如果不赔偿受害人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财产等状况,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的一种责任形式。
若证明过错全在受害者 伤人者无过错不用担责
  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大尉表示,在过错责任的侵权纠纷案件中,如果被告可以证明过错全在受害人一方,自己无过错,那么被告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而无过错责任在法律上讲是一种完全责任,不管有没有过错都要承担责任。比如顾客在酒店摔倒了,不管是不是酒店的错,酒店都要赔偿。而公平责任和无过错责任,被告一方一般都是没什么过错的,可两者之间又有很大的区别。
  比如两个人打篮球,一个人跳起来接球,另一个人跳起来断球,结果导致接球的那个人骨折了。这种情况下,骨折的那个人作为篮球活动参与者,对这种体育活动本身有危险应该能预见,既然自愿参与了也就是对危险自愿承担。但考虑到接球的人受伤了,根据公平责任原则,另一方还是要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在过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中,被告一方给予的都是赔偿,而在根据公平责任原则判决的案件中,被告一方给受害人的是补偿。
因承担高出一般义务 无过错也要赔偿
  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宇南表示,在无过错责任的案例中,供电企业之所以不存在过错也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是法律赋予它的一个高度注意的义务。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触电损害人身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要求从事高压、高空、对环境有高度危险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能证明受害人是故意这么做的,才不承担责任。
  因为从法理上来讲,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等作业,本身就容易对社会造成高度的危险,必须要承担高出一般的注意的义务。比如供电企业在建设高压电网时应该预见到一些危险性,尽量别把高压电网建在居民区,尽可能高一些。一般来说,当事人因无过错责任承担的赔偿要比过错责任承担的赔偿少,法官对此有自由裁量权,各地在判决时一般会判无过错责任方承担受害人20%左右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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