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烟花爆竹2月4日起开售
3月5日截止,有资质销售点控制在70家以内
2015年01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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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6日讯(记者 许君丽) 6日,记者从威海市安监部门了解到,2月4日起,市区2015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将陆续开始。目前,临时销售点相关审批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主要负责人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领取《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 
  6日,记者从环翠区安监局了解到,经过设点、审查,目前,相关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申请负责人将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2月2日将领取《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今年,环翠区实行烟花爆竹专营模式,由威海市供销鞭炮有限公司和威海华彩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两家批发公司按分配指标设点,每个专营店严格按条件审批。
  今年,环翠区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的审批总量控制在70家以内,要求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实行专店销售,且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今年,威海市区烟花爆竹零售时间首次统一,经区、高区、临港区与环翠区时间一致,市区2015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有效期为30天,自2015年2月4日起至2015年3月5日(农历腊月十六至次年正月十五)止,许可证到期后自行作废。
  同时,为确保2015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2014年12月15日起至2015年3月20日,威海市实施全市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其中,1月31日前,相关部门将做好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和许可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2月1日到3月5日,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3月6日到3月20日,重点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的注销等工作,督促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实施剩余烟花爆竹的回收和储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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