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啥时候在哪儿能燃放烟花爆竹?
2015年01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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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威海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一)环翠区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孙家疃镇所辖区域;(二)高区各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三)经区各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以上区域在农历每年腊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十五的每天6时至22时(除夕日和正月初一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节日和重大庆典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另外,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或场所;(二)重要军事设施保护区域;(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四)高压输电线、通信线路、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及周边200米以内区域;(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六)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文化体育场所、海水浴场、商业区、停车场、城市主次干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出入口等公共场所;(七)景区和山林、绿地、沿海防护林等重点防火区;(八)房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九)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构)筑物周边30米 范围内;(十)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的其他地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部门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负责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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