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处生态湿地村庄可获补偿
2015年01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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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2日讯(记者 姜宁) 自今年起,青岛市将对重点水源地村、生态湿地村按照每村15-25万元标准进行奖补,通过实施奖励机制实现生态保护。
  12日,《青岛市生态补偿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根据《办法》,青岛市财政局将根据不同领域及区域特点,制定不同的补偿标准,对重点水源地村、生态湿地村按照每村15-25万元标准进行奖补,对生态公益林所在村按照每亩30元标准进行奖补。预计青岛市财政每年需投入1.35亿元。
  青岛市财政局有关人士介绍,此次生态补偿奖励着重突出保护与补偿相统一、补偿与奖励相结合原则。主要目的是保护生态环境和防止生态环境破坏,以重点水源地和生态湿地、生态公益林为生态补偿重点,以直接承担生态保护责任的农村基层组织、农户为生态补偿对象。 
  据了解,《办法》将于近期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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