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温检测啥时能有统一规定
市民建议:参照部分省市定杠杠,设第三方测温机构
2015年01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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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店保安小区居民反映室内温度不达标。 实习生 李洋 摄
     本报记者 唐菁 
  去年起施行的《山东省供热条例》将最低温度标准提高到了18℃。家中供暖温度不达标怎么办?能不能拿到退费?近日,《市长,我想对你说》栏目热线中,有很多市民希望淄博早日建立起相应的制度。
  “虽然供暖公司回复说,如果市民怀疑家中温度不达标,可向供热企业申请上门测温,测温不达标后,热企可以向市民退费,但目前,淄博市对室温检测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定,也没有相应的退费标准。”张店龙凤苑小区伊先生说。
  “在哪些时段测、房屋内什么地方测、用什么设备测,谁来测,这些都需要有详细规定。”伊先生建议,参照部分省市和热力行业的做法,供热企业应在15天内测温3次,首次测温应于48小时内完成。按照相关规定,测量室内温度时间为7:00-10:00、15:00-21:00,中午不在测温时间段内,测温位置为房间中央离地1.5米。热企要使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验合格的检测仪器。
  此外,伊先生建议,如果室温不达标,供热公司应当按照取暖费除以通暖时间计算出每天的取暖费,将不达标天数的取暖费退给市民。“另外,为了测温更客观公正,最好设立一个专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上门测温,作为室温不达标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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