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出台细则管住“霸王条款”
市民建议:扩大覆盖面,让消费者权益处处有保障
2015年01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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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5日讯(记者 刘晓) “禁止自带酒水”、“个人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这些“霸王条款”屡禁不止,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少市民表示,想通过《市长,我想对你说》栏目呼吁一下,相关部门出台实施细则,查处各类“霸王条款”。
  近日,市民李先生到张店城区一家高档餐厅消费,本来一家人团圆在一起吃饭,结果到达餐厅之后,却被告知,该餐厅不允许自带酒水,如果自带酒水开瓶的话,需要收50元的开瓶费。李先生对此非常不满。在和酒店经理交涉无果之后,李先生一家人离开。
  15日,记者来到张店步行街、美食街等餐饮店,发现仍存在不少此前国家明令禁止的一些“霸王条款”。
  在步行街一家快餐店,仍标有最低消费的字样。该店老板回答称:“只有不低于12元,我们才会保本。”
  而还有些场所写着“禁止自带酒水”、“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谨防被盗,丢失本店概不负责”等字样。“这些都是侵害我们权利和推卸责任的一种表现,我们花钱就是希望能得到服务的,结果却遭到不公平的待遇。希望有关部门能好好管一管。”市民李先生说。
  去年9月份市工商局对银行、电信业开展“霸王条款”整治工作,不少市民表示,餐饮、旅游、房地产、汽车等其他行业的一些霸王条款也给生活添堵,能否将整治范围扩展到其他行业。
  “现在和老百姓关系最密切的就是餐饮、商业等这些方面,我们希望能够出台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能对各种“霸王条款”作出明确的处罚。”市民邵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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