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完19万元货款才知对方是空壳
2015年01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1月15日讯(记者 刘光斌 通讯员 付晓东) 利用“空壳公司”进行网上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近期,张店的金先生就经历这么一件事情。
  去年底,张店的金先生所在公司想在互联网上购进一批镍板,于是金先生便时常在互联网上搜集销售镍板公司的相关信息,经过一段时间的查找,最终选定了青岛销售镍板的某公司,后采取传真方式同该公司签订货值19万元的镍板销售合同,并向该公司在中国银行青岛某支行开户的对公账户内汇款19万元,汇款结束后该公司便失去联系。
  受案后,办案民警立即赶赴青岛对该公司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经查,该公司的登记地址为空挂地址,对外办公电话等均已停机,银行账户基本没有业务往来,账户余额为零。据办案民警介绍,该销售镍板的青岛公司极有可能就是所谓的“空壳公司”,往往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收到款项后就“人间蒸发”再也联系不上。
  除了在网上进行合同诈骗外,还有不法分子成立“空壳公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广大群众非法吸收存款,致使投资人遭受损失。
  警方提醒广大企业和群众要提高风险意识和防骗能力,在进行投资、交易前,要养成上网查询企业成立时间及资质的习惯,对于没有认缴资本的企业,要特别提高警惕,避免遭受经济损失。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