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家庭”扶助提至每月500元
2015年02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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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2月10日讯(记者 李钢) 继去年提高“失独家庭”扶助标准后,今年标准再次提高。今年我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标准由每月400元提高至500元,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标准由每月270元、150元统一提高到400元。
  2014年,我省将“失独家庭”扶助标准从每月135元提高至400元,同时,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标准由每月110元分别提高到270元和150元。继去年提高标准后,今年我省再次提高相关扶助标准。
  此外,今年我省还安排医疗卫生发展资金71.3亿元,进一步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至380元。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由35元提高至40元。支持实时计划免疫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和不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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