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靠道德谴责难减虐童案
2015年04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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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义杰

  南京虐童事件取得突破性进展。4月5日,南京市公安局通报:法医初步鉴定,被打男童已构成轻伤。养母李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依法刑拘。(4月5日新华网)
  南京虐童事件发生后,很多人将焦点都集中在了涉案养父母均为“高知”的标签上。这种做法仅仅是将事件的讨论定性在道德谴责上。事实证明,单纯的道德谴责和个案处理无助于减少虐童案的发生。应该追问的是,虐童案频发的这些年,我们保护儿童的法律到底进步了多少?
  因为我国没有“虐童罪”,所以遇到此类问题,只能以“相近”的罪名进行惩处,在保护儿童安全上很难有大的作为。此外,在我国,只要没有特殊疾病、有经济能力、年满三十周岁的夫妻都可以领养孩子。而在国外,领养人不仅要经济条件良好,心理健康还要被评估,而领养后,相关的福利机构仍然会对被领养孩子进行长期追踪,掌握被领养孩子在家庭中的生活状态。
  没有完善的法律,自然难有完善的保护。对比国外,我国的法律在保护儿童方面还有很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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