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让“打架”的规定伤了市民
2015年04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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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鹏

  市民周先生想在自己家里开公司,但是因开不了住改商证明办不了营业执照,他的创业计划因此搁浅。工商部门和居委会都称有法可依,工商部门说办营业执照必须要住改商证明,居委会说自己没有职权在住改商证明上盖章。(详见《齐鲁晚报》27日C05版)
  在住宅楼上开公司,到底该不该开住改商证明?济南市工商局历下分局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住改商有一套严格的手续,没有业委会或者居委会在住改商证明上盖章就无法注册。他们要求出示不扰民证明,也是严格按照法律办事。而居委会不给周先生在住改商证明上盖章也有着充分的理由,居委会工作人员称,自从2014年年底,省民政厅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有关文件,对社区居委会公章的使用范围进行了明确,要求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社区出具超出公章使用范围的各类证明。而在这份文件规定的公章使用范围中,并不包括为住改商不扰民证明盖章。而住宅用房想要用作商用,需要经过上上下下邻居的同意,而居委会没有这个职权给这个证明盖章。
  一方坚持开不出住改商证明就不给办理营业执照,另一方则坚持自己没有职权在住改商证明上盖章。工商部门和居委会都说自己有法可依。
  中国有句俗话:神仙打架,凡人遭殃。工商部门和民政部门在出台相关的政策和规定时,应该也都有充分的理由。然而,两个部门在出台相关规定时出于自身的考虑,却没有进行沟通和协调,从而造成了两个规定的相互“打架”,不但使想开住改商证明办营业执照的市民陷入了左右为难无所适从的困境,既给市民带来了麻烦和困扰,也加大了工商部门和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同时也影响到了两个部门的权威性。
  居民住宅楼从规划到设计到施工,都是按照住宅的要求和使用标准来做的,与商务楼的施工建设存在很大差别。如果改成商用,在消防、用电负荷等方面可能都会存在隐患。住宅楼改成商户,不可避免会带来噪声和外来人员,增加纠纷和矛盾。住改商本身或许存在着很多问题,但不管允许住改商还是不允许住改商,相关部门都应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沟通,达成一个明确的统一意见,而不能给出截然相反的意见让市民无所适从,“打架”的规定政策,该清理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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