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或歧视公积金贷款,严查
开发商如不整改将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2015年04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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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奥体西路上的一处在建楼盘。   本报记者 王媛 摄
     本报4月29日讯(记者 喻雯 实习生 张丹 邓迪) 开发商歧视或拒绝公积金贷款将被严查。29日,记者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联合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制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查实确有上述行为的开发企业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将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相关部门接多起投诉
开发商拒绝使用公贷

  29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封信”。信中指出,近期,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次接到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投诉或上访,经调查核实,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存有拒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待购房职工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如商业贷款可打折,公积金贷款不打折)等行为,直接损害了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合法权益,也严重阻碍、干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顺利实施。
  为了维护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明确的要求:驻济各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凡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按揭楼盘必须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银行申请开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必须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国家及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提供按揭贷款的项目建设资料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销售过程中,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附带条件阻碍或变相阻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采取高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售价等手段变相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开发商如拒不整改
可取消其公贷资格

  “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联合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制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说,对于拒不整改的楼盘,公积金中心可以取消其公贷的资格。更为严重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合济南市建设部门对其查处,情况属实的,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在企业信用档案中予以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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