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律师团律师、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兆军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2015年04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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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律师团律师、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兆军
     何为夫妻共同财产?何为夫妻一方财产?何为遗产,对于遗产该如何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遗产该如何均分?……针对以上问题,记者咨询了本报律师团律师、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兆军。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五种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陈兆军说,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些财产,夫妻拥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相关法律,张先生与宋女士复婚后经营饭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另张先生生前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某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与保单约定所支付的保险金也为夫妻共同财产。”陈兆军说,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财产。
  张先生死亡后,其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的个人部分作为遗产开始发生继承。遗产的继承方式为两种方式: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本案中张先生没有留下遗嘱只发生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案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张先生的父母与配偶宋女士,张先生的父母在继承是做为一方进行财产继承。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所以因张先生死亡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金20000元宋女士分得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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