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着物业费搬家不让出门
2015年05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5月14日讯(见习记者 孙业文) 近日,家住伟东新都小区的赵女士向本报反映,她想把一些旧家具搬到刚买不久的新房中。搬家的车子需要持有物业开具的出入单才能进入小区,然而物业却以“欠交物业费”为由拒绝给赵女士开出入证明,结果害得她搬不了家。
  “为了孩子上学接送方便,我们特意在孩子学校旁边买了一套房子。”赵女士说,可是小区的门卫不让搬家的车子开进小区来,说是要有物业开具的出入单才让进去。赵女士按照门卫的要求到物业去开具出入单,但是物业却不给她开,理由是“欠交物业费”。
  伟东新都物业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业为了保障小区物品出入的安全,搬家或者搬东西都需要物业开具出入证明,开证明的前提必须是业主交清了物业费,否则不给开具。
  “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业主搬走东西之后,再把房子卖掉,这样物业费追讨起来就比较麻烦。”工作人员称。
  “为了避免出现恶意欠费,控制风险,搬家需要物业开具出门条,而开出门条的前提是业主先把物业费结清。”工作人员说,由于赵女士欠了30多个月的物业费,所以才没有给她开出门条。
  记者了解到,原来赵女士的房子是一套复式楼房,由于房顶漏水多次找物业协商未果,无奈自己掏了5000多元修理房顶,她觉得物业是在不作为,打那之后便不再交物业费。物业则称他们多次到赵女士家勘察,但由于赵女士的房子是自改的阳光房,通不过房管局的审核,无法动用维修基金。“房子维修”才是双方矛盾的根源。
  经记者协调,双方达成和解意见,物业同意给赵女士开具出门证明,允许其搬家;赵女士则从6月1号开始交物业费;赵女士未交的物业费则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