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难办证 竟是预售房
相关规定:商品房一年内难确权,买受人可退房或换房
2015年05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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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韩微
  “房地产开发商证件不齐,住户办不下来房产证,为什么房子还能往外卖,这不是坑人吗?”在本报报道《开发商欠钱,业主房子被查封》一事后,不少业主在和记者沟通时,反复提及此类问题。为此,记者在枣庄市住建部门了解到,只要房屋开发建设项目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就能进行房屋的预售,而泰和园小区确实取得商品房预售资格,但仅是属于预售房的范围。
住了三年,办不来房产证
  “我们小区的房子现在都没有房产证,所有的水、电、暖也都没有正式的移交到相关部门合规使用,所以还算是预售房。只有所有的验收都合格了,拿到房产证我们才算是这房子真正的拥有者,可是现在等了三年房产证没有,房子又被查封了,就连最基本的,医保都达不到办理条件。”泰和园小区业主彭女士介绍说,虽说现在找了相关部门反映,也找了开发商理论,但是下一步自己的房子到底会怎样,还是没有人可以给她一个说法。
  据相关部门介绍,枣庄市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泰和园小区,的确属于商品房预售范畴。取得商品房预售,应当具备已交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已完成基础工程,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三个条件。“只要在我们这里通过商品预售房的审核条件,并且具备预售许可证,就能出售。泰和园小区虽说是住户已经入住,但是因为小区的其他建设还没有通过审核,所以就算是住了三年,这个小区仍属于预售房的范围。”
房子一直未确权,业主可退房
  “我们就算是预售房,那现在小区很多建设都存在问题:房屋漏水、没有消防建设,那相关规定不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所得的款项,必须用于与预售商品房有关的工程建设吗?现在开发商都被起诉了,那么预售款项是不是也被挪用了?”面对彭女士的质疑,开发商处也并没有做出相关回应。现今小区10户房屋被查封已经有半个月的时间,房地产开发公司主要负责人也一直没有露面。
  “法院还没有答复,我们的房子能不能解封。开发商也不露面,问题一直被推脱难解决。”同是此次被查封房屋的一位业主说道。
  而根据《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因商品房权利受限制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其他原因,致使商品房权属在一年内无法登记确认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换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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