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妻子辱骂 丈夫锤死妻子
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
2015年05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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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5月19日讯(记者 李泳君) 因家庭矛盾,滕州一男子竟锤杀了自己的妻子。目前该案审结,男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姜某乙同被害人钟某乙婚后感情不和,常因琐事发生矛盾。自2014年7月份以来,被害人钟某乙因家庭琐事多次与其丈夫被告人姜某乙及其家人发生口角。2014年8月4日24时许,被害人钟某乙又在家中辱骂家人。次日4时许,被害人钟某乙手持菜刀继续对姜某乙辱骂,后被被告人姜某乙推倒在院内地上。因无法忍受妻子整日辱骂,被告人姜某乙遂产生杀人念头。于是趁其妻钟某乙未能起身之机,用膝盖压住钟某乙上身,手掐其脖子、又用脚跺脸部,最后用羊角锤击打钟某乙头部将其杀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姜某乙因家庭矛盾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提请枣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经滕州市公安局法医学鉴定:钟某乙系因被掐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合并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某乙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确认。本案系因家庭内部矛盾激化引发,且被害人钟某乙不能正确处理家庭关系,与丈夫、公婆矛盾激化,对本案的发生负有一定过错;被告人姜某乙作案后自动投案,且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姜某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姜某乙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钟某甲、孙某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80062元,同时没收作案工具羊角锤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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