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先收后验,业主犯了难
记者调查发现,新房先收再验是行业普遍现象
2015年05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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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张晶) 王先生2012年在富馨佳苑买了一套商品房,4月底准备交房,但是近日王先生去办理手续的时候,小区物业要求必须要交上物业费、水电费、装修押金等,并确认签字接收房子,领完钥匙再由开发商带着验房。这让王先生犯了难,他担心假如房子真的查出问题,若房子都签字接收了,各种费用都交上了,不给维修怎么办。
  “一旦开发商拿到我们确认无问题接收房屋的单子,他们就没压力不给维修了。”王先生说,正常来讲,应该是开发商先带业主验房,房屋没问题再签字接收。 
  富馨佳苑开发商烟台通用置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介绍,交房的流程是,业主先把身份证留下,拿钥匙看房,回来再办手续,包括交费退费,然后由开发商的工程师陪业主验房。验房的时候出现问题,可以在交接单上注明,但是需要业主签字确认,等待施工单位维修之后,再次由业主签字确认,不存在不维修的情况。
  对此,开发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称,正常的流程是业主先验房,确认房子没问题,办理交付手续;发现房子有问题,开发商整改,整改完再约定交房。如果房子存在主体结构等重大问题,房子暂时无法交付,业主可以拒交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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