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环保局引导农民秸秆“粉碎”
2015年06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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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防范秸杆露天焚烧,保护生态环境,自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决定》6月5日正式实施以来,冠县环保局与各乡镇共同努力,采取得力措施,通过成立明察与暗访组的形式,深入抓牢禁烧这个核心,广泛掀起秸秆“粉碎”返田、禁止露天“焚烧”宣传教育,此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督促各乡镇分别成立了乡镇秸秆禁烧工作小组和村级秸秆禁烧工作队,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划定责任区,规范有序的开展宣传巡查活动。同时将各村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村年终考核内容之中。对累计发现3处以上秸秆燃烧点的,由环保局牵头将扣减所在乡镇(街道)生态环保工作目标责任书成绩,对累计发现6处及以上燃烧点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向县政府作书面检查,对国家和省、市通报存在燃烧点的,县政府将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通报批评。
  通过张贴《山东省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的决定》的禁烧通告,组织宣传车流动宣传、张贴标语和设立宣传牌等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以及秸秆综合利用的形式,做到秸秆禁烧知识家喻户晓。同是,县环保局将成立暗访组,将暗访结果及燃烧点的数量报给县主要领导,同时送县广播电视台及时播出。
  大力宣传和推广秸秆收割粉碎、腐熟、沤肥等还田技术,不断探索秸秆综合利用的多种途径,引导农户通过合理利用秸秆,变废为宝,从经济效益上引导农民自觉杜绝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
  加强巡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全面巡查监控,实现“政策到心头、责任到人头、监管到田头”,确保“不放一处火、不冒一处烟”,为“蓝天常在”奠定了较好基础。
      本报记者 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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