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婴救助,需有制度兜底
2015年06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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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枣庄市社会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并将于2015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办法》规定对枣庄市辖区内出现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同时,针对弃婴救助,《办法》规定公民个人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齐鲁晚报》6月4日报道)
  枣庄市政府部门出台“社会救助办法”,特别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制度针对“弃婴救助”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今后,公民个人私自收养弃婴将不被允许。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地方各级政府社会救助体系的不完善、不健全,直接或间接造成一些弃婴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遭遇不幸。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一些社会上的好心市民以个人的力量成立救助单位,开辟救助场所,确实为那些被遗弃的婴儿做了不少好事。有些热心于救助弃婴的公益人士,不顾世俗不解与猜疑的眼光和评论,甚至不惜捐出自己所有的家产,全心全意地投入到弃婴救助事业中来。尽管步履维艰,依然风雨兼程。其善行义举,着实令人钦佩和感动。
  正是由于政府救助体系的松散,造成了一些善良的市民以个人的力量救助弃婴的现状。公众也已经认可了这种做法,没有人觉得有什么不妥之处。毕竟,在政府部门力不能及的情况下,社会上的好心人对弃婴的救助行为弥足珍贵。但是这同样造成了一些不良现象,以救助弃婴沽名钓誉者有之,以弃婴为牟利工具者有之,因救助不力造成弃婴伤亡者有之……凡此救助乱象,如不及时制止,政府职能部门若不及时伸出援助之手,我们将无颜面对那些无辜的孩子。
  如今,枣庄市政府部门出台了救助弃婴的具体规定,从法律制度的层面否定了个人私自收养弃婴的行为,这无疑是一种进步。政府作为救助弃婴的主体,更体现了社会的文明与温暖。除了政府部门要向广大市民宣传相关政策,争取公众的支持与配合外,更要从救助制度上给那些亟需救助的可怜的孩子“兜底”。既然不让民间个人私自收养弃婴,政府就要以极度负责的精神将自身救助职责进行到底,力争让每一个需要救助的孩子都能得到妥善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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