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承包城管”实属“开倒车”
2015年06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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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枫逸

  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县成立了一家交通服务公司,由该公司认定县城内的违停车辆,并用标有“综合执法”的拖车强制拖走。记者调查发现,这家交通服务公司属私人运营,法人代表系马龙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名中队长的妻子。当地知情人士称,该交通服务公司拖车收取的费用,与城管局按八二比例分成。(6月14日澎湃新闻)
  私人承包城管,一方面违背法律规定,造成法定执法主体不作为,以及行政执法权的违法委托;同时,由于缺乏必要监督,很容易出现违法执法、不文明执法行为。据报道,马龙县该交通服务公司在“执法”过程中与车主冲突不断,且存在私自罚款的现象。而知情人士所称的“交通服务公司与城管局分成”,以及城管队长妻子开公司的荒唐事实,都指向了私人承包背后的利益输送,严重影响执法部门的公信力。
  “私人承包城管”,马龙县并非始作俑者。近年来,郑州、深圳等地都曾将城管执法任务外包给当地一些企业,进行市场化运作。这一做法的初衷固然是探索建立高效城市管理工作机制,但从实践来看,这造成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双重缺失。2011年5月,郑州市法制办正式叫停“城管业务外包”。而深圳市在遭遇城管外包涉黑案后,也明确“协管员不具有行政管理权、执法权,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前车之鉴,本应成为后事之师。然而,在多地城管外包做法被质疑和叫停的背景下,马龙县城管部门却依然将其作为“先进经验”,让人难以理解。同样值得忧虑的是,今后会不会有更多的地方和部门却后知后觉,将私人承包执法权作为灵丹妙药,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开来?
  众所周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基础。这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合法委托的组织,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因此,有关方面应在全国范围内明确禁止“私人承包城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引导各地城管部门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探索创新城市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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