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评议批评,还能监督质询
教育行风监督员被赋予7项权力
2015年06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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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行风监督员上岗后,将宣传聊城市教育系统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及措施,加强教育与社会的沟通;了解和收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行风建设的相关情况,对教育系统行风现状及行风建设工作进行有组织的评议,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同时,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批评建议和质询,依法纠正、制止学校及教师各种不规范的教育教学行为,督促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通过多种渠道,积极收集群众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师德建设、招生工作、教育收费等民生关注的热点问题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及时向教育局和学校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监督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建设开展情况,向市教育局提出师德建设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并推选师德典型。 
  教育行风监督员还被赋予了检查权、评议权、建议权、批评权、调查权、监督权和质询权,以方便大家对教育工作中不正之风进行监督、反映,切实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根据赋予的权力,监督员可深入学校和社会各个方面,广泛接触教职工、学生及社会各界人士,采取明察暗访、个人走访、集体座谈、查阅文件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调查,掌握实情,分析现状,找准教育行业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教育行风建设提供宝贵经验。 
  根据市教育局提出的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教育行风监督员行使职能、开展工作,要主动、自觉、真诚地接受监督和检查,确保教育行风监督工作正常进行。对教育行风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积极采纳,予以办理,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认真整改,并主动做好沟通工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整改情况。
  本报记者 张跃峰 通讯员 高洁 孙莹
 新闻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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