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余波
2015年06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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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0日,在南京市秦淮区发生一起惨烈车祸,一辆闯红灯的宝马轿车将一辆马自达轿车撞成两段,马自达轿车内的一男一女当场死亡。在接下来的一周,这起事件也像那辆宝马一样,以极大动能撞击着舆论场。无论是被蒙蔽无法获知真相,抑或是对“飞来横祸”充满担忧,这“两匹马”的撞击,波及到每一个普通人内心的安全感。

  □王昱

  按理说,如果只是一起普通的车祸,未必能引起多大的波澜,但车祸发生不久,有关肇事者的“劲爆”消息很快传播开来——除了驾车超速和闯红灯等车祸要件,还牵出了“无证驾驶”的问题,甚至有传言称车内发现了“白色粉末”。
  就在公众普遍猜测“其中有故事”时,南京交警以出奇的高效率试图从速解决此事,案发后24小时内已经将事件详情公开,得出的所有结论几乎都与流传甚广的猜测相反——宝马车并未狂奔,肇事者并非醉驾或毒驾,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所谓的“白色粉末”只不过是“玉米粉”。或许南京警方并未想到,这些案情通报彻底将公众的质疑引向自身。
  相比于情绪激动的公众,媒体的声音更为客观,长江评论以《“狼来了”还是狼真来了?》为题评述此事,文章中肯地分析了公众不接受警方调查结果的原因:“不得不说的是,车祸发生后最先的相关信息,迎合了公众对宝马车的联想……通报对车速的描述‘确实要比身边车辆快一些’,与现场视频差异甚大,难免让人产生警方是否存在立场先决的猜疑。由此及彼,就造成了对警方其他调查结果的怀疑。”
  的确,作为既有调查责任又有调查能力的公权力部门,陪着公众一起“猜真相”并不是警方应该做的。诚如《京华时报》特约评论员王云帆所写的,“民众对于公正的渴求,不是一个结论就能轻易满足的。所谓‘有图有真相’的网络互信法则,对警方而言指的就是应有更多的证据材料和证明过程来佐证结论。”《钱江晚报》的评论《用严谨抚平情绪的波动》也着力指出了这一点:“你可以用数据说话,但不能用形容词回应质疑;你可以老老实实地承认你还没调查清楚,还不能下结论,但你不能含糊其辞。”
  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就贸然做出与公众预期相反的推测,试图平息事态,显然是南京警方此轮危机公关中的最大败笔。但从更长远的角度看,围绕着“6·20南京重大车祸”,民众与警方对于真相几乎截然相反的解读,其实“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就像东方网那篇《我们为什么关心一起南京车祸》所总结的:“2009年发生在杭州的‘70码’事件,2010年发生在河北的‘我爸是李刚’事件,莫不如此。归根结底,安全感与公平感的缺失,使得某些突发事件可能迅速演化为一起公共事件,每一个陌生人的积极声援与强烈质疑,不仅是在为受害者讨说法,同时也是担心‘背景’‘包庇’‘摆平’等潜规则在我们身边又一次上演。”
  于是,有关“6·20南京车祸”的官方态度,就成了对公众安全感的回答,但这种安全感,并不局限于对事件真相的调查,还在于如何让公众对交通安全本身产生信心。
  例如《新京报》就刊登了律师邓学平的文章,用以解释另一个公众关注的问题“闯红灯撞死2人该怎么治罪”。文章从专业分析出发,表达了担忧,“按照南京警方刑拘时的罪名,即便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具有肇事后逃逸等情节,按照刑法,其面临的法定刑责也仅仅只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处罚力度与两死一伤的危害后果不成比例,不仅不能安抚死者家属,而且不利于遏止愈演愈烈的无底线驾驶行为。”
  顺着邓学平的那句“某种意义上讲,追究王某的重责并非目的,但刑责相符、重拳惩治或许更有助于保障公众的安全”,《中国青年报》刊登了兼具文理学科背景的《百科知识》杂志副主编张田勘的文章,题目《驾车闯红灯的法律代价宜高不宜低》直抒胸臆:“只要违反交通法规而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就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审理和量刑。这样不仅让当事人记住教训,更重要的是让更多的人认清这一警示,理解那是一个千万不能逾越的高压线。”
  相对于邓学平和张田勘或委婉或直接的规劝,在《宝马车司机是否重判吸毒并非要件》一文中,《法制晚报》评论员庞岚的态度则更加乐观,“至于宝马车司机究竟是‘故意’还是‘过失’,则要由司法机关通过严格的调查取证得出结论。对于该司机的处理,是否会将‘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以警示危险驾驶行为、有效维护公共安全,也需要司法机关充分考量。”
  总之,这起交通事故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我们在关注、谈论此事的同时,更要充分相信法律的公正,相信肇事司机会得到应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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