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雁云依”案,家长诉求被驳回
2015年06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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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全国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北雁云依”案。2009年,济南市民吕某给女儿起了一个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的名字“北雁云依”。在办理户口登记时,被派出所以姓名“北雁云依”不符合办理户口登记条件为由而拒绝。为此,吕某于2009年12月17日以被监护人“北雁云依”的名义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成为全国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
  而当时因为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于是裁定中止审理。2014年全国人大出台相应司法解释后,2015年4月21日,历下区法院根据司法解释,决定恢复审理。
  据该司法解释,三种情况可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第三条是“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法院经审理认为,吕某仅凭个人喜好愿望创设姓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会造成对文化传统和伦理观念的冲击,既违背社会善良风俗和一般道德要求,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实现社会的良性管控。最后,历下区法院依法决定,驳回原告“北雁云依”要求确认被告燕山派出所拒绝以“北雁云依”为姓名办理户口登记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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