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更改姓氏
2015年06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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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舜启律师事务所李友震律师介绍,按照2014年全国人大出台的司法解释,张先生确实有权要求更改儿子的姓。如果基层公安机关不作为,可以申请上一级行政机构复议。
  在实际的法律适用过程中,常常有执行上的滞后性。“虽然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但可能比较笼统,如果没有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则会在实际实践中造成困难,也就是说在执法上有滞后性。”
  据报道,2014年人大出台司法解释后,南京市等地陆续出台规定,孩子可不随父母姓。而已经登记姓氏的孩子欲改姓,公安人员往往要求其父母首先申请改姓后,再给孩子改为同一姓氏。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常住户口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公民办理姓氏变更登记的条件中,没有提到可以选取直系亲属关系的姓氏,只有因收养关系、涉外婚姻关系以及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原因可以变更姓氏。
  李友震介绍,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衔接上不对称造成了这一空白期。法律在最初的执行阶段确实有这样的缺陷,这是天生的,从立法到执法,中间有一个过程。这种情况,特别是在一些法律条文出台初期,比较常见。法律出台后,相应的执法单位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进行理解和消化,并且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如何在实际操作中执行法律。出现这一空白期可以理解,但是需要缩短这一时间,只能通过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提高效率来解决类似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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