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说,城市市容管理条例怎么改
人大喊你来提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2015年06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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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5日讯(见习记者 范佳) 6月25日,济南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还听取了《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并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
  随着济南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城市容貌管理的内容和标准发生了较大变化,现行的《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已不能满足实际管理的需要。新的条例草案从建(构)筑物容貌管理、沿街设施容貌管理、户外装饰灯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如,在建(构)筑物容貌管理中增加了“建筑物的顶部应当保持整洁,不得利用建筑物顶部空间搭建棚屋、鸽舍等临时构筑物。依法取得许可手续在建筑物顶部进行无线电接收和转发设备、避雷等设施安装的,或者进行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作业的,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保持建筑物顶部清洁。利用建筑物顶部进行绿化的,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不得危及房屋安全。”等条目。
  条例第三章“道路景观管理”改为“沿街设施容貌管理”,增加了“临街机动车辆清洗站(点)清洗机动车辆所产生的污水、污泥、油污等污物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施工围挡应当附有夜间照明装置和警示标识。”等条目。
  该条例草案即日起通过市人大公众信息网(http://www.jnrd.gov.cn)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0日。修改意见可以通过信件、电子邮件提出。来信请寄: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邮政编码250099;电子邮件地址srdfz@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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