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政府安委会下发《关于明确消防安全社会化检查工作标准的通知》
明确消防安全社会化检查范围
2015年06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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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官兵在灭火救援现场。           (资料图)
     24日,淄博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明确消防安全社会化检查工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进一步从建筑消防行政许可情况、消防安全设置要求和货源管控措施等方面明确了全市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镇、街道办和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安全社会化检查工作标准和方法,且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社会化检查的范围。
各部门消防安全社会化检查 范围进一步明确
  教育部门对管理范围内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及其教学、科研、实验机构等场所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社会化检查;
  民政部门对管理范围内的福利院、救助站、老年公寓和敬老院等场所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社会化检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交通、水利等行业领域内建设工程除外)和建筑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社会化检查;
  交通运输部门对管理范围内的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公路管理服务单位、交通建设工程等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社会化检查;
  商务部门对管理范围内的商贸流通企业、商场市场和餐饮等场所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社会化检查;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管理范围内文艺演出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影剧院、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社会化检查;
  卫生计生部门对管理范围内的医院、卫生所等医疗机构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社会化检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销售消防产品的行为;依法查处无消防手续的互联网上网服务企业;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生产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旅游部门对管理范围内的星级饭店、A级景区等涉旅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社会化检查;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督促全市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依法开展危险化学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农业(农机)部门负责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对直属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社会化检查;
  人防部门对地下人防工程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社会化检查;
  林业部门加强对林业系统内直管单位的消防安全社会化检查;
  民族宗教部门对管理范围内的寺庙、宫观、清真寺、教堂等经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社会化检查;
  电力部门加强对直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并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一定比例;
  公安派出所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九小场所”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社会化检查。
消防安全社会化检查标准 和方法进一步明确
  《通知》从建筑消防行政许可情况、消防安全设置要求和货源管控措施等方面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社会化检查标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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