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源管控措施
2015年06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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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官兵在灭火救援现场。          (资料图)
     1、单位员工每日班前班后应当进行防火检查,营业期间定时进行巡查,建立防火巡查、检查记录。巡查、检查结束后相关人员应签字并将巡查、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2、禁止违法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3、电气线路应当穿管保护。对电器线路、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监测;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4、凡是有易燃、可燃物的地方,均应严禁明火,在场所明显处设置禁火、禁烟标志。
  5、确需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场所应暂停营业,并落实现场监护人、清除施工区域内的可燃物、设置消防器材,确保动火作业安全,营业期间严禁动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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