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设置要求
2015年06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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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安全疏散设施。(1)单位四周的消防车通道应当保持通畅;(2)疏散通道处严禁堆放杂物;(3)安全出口应当能够时刻开启,开启方向应当为逃生方向,严禁在营业期间锁闭;(4)防火门应当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上方的闭门器应当完整好用;(5)防火卷帘下方不应堆放任何物品,防火卷帘两侧0.5米周围不应当设置任何可燃物。
  2、消防设施器材。(1)室内消火栓应当配齐水枪和水带,室内消火栓不应当被遮挡,前方0.5平方米范围内不应放置任何物品,室内消火栓开启后压力应当符合要求;(2)按要求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压力表指针应当指在绿色区域,灭火器上张贴的维修标签日期应当距离检查日期不超过2年;(3)应在安全出口上方悬挂灯光式安全出口类疏散指示标志,测试时,按下疏散指示标志上的测试按钮,此时疏散指示标志为常亮状态;(4)应当在安全出口上方和疏散通道上方安装应急照明灯,测试时,按下应急照明灯上的测试按钮,此时应急照明灯为常亮状态;(5)设有室外消火栓的单位,室外消火栓应当设置明显标示,不应被埋压、圈占,开启后压力应当符合要求。
  3、其他防火要求。(1)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外墙门窗上不应设置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2)人员密集场所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不允许使用聚氨酯泡沫、海绵、木头等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3)学校和员工宿舍应设置严禁吸烟标志;规范安装电气线路,严禁违规使用电热毯及电热水器、电饭煲、电炒锅、电暖气等大功率电器;(4)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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