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车位有期限最好约定续约方式
2015年07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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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晓港名城的地下停车位,一个车位上标有三个车牌号,表示三辆车共用一个车位。          本报记者 赵波 摄
     如今,有关车位价格的专业法律法规或者条例还没有出台,物价部门也只是对普通住宅的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因此,是否要斥资购买“产权模糊”的停车位,消费者得好好盘算一下。
  “小区停车位分为业主共有车位、人防车位和产权车位,前两者占据的比例最大,而最容易出现纠纷的就是人防车位。”山东润珠律师事务所曲志亮律师说,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规定要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在不影响其人防功能、不破坏其本身结构基础上,开发商可以进行开发利用,例如开发成地下停车场,把车位出租或出售给业主,“对于人防车位,业主获得的只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这也是为什么这些车位没有产权证的原因。而且,由于人防工程有年限,且基本都少于房屋的70年所有权,所以一旦到了期限,购买车位的业主该怎么办,这都会成为问题,在我看来,避免人防车位出现纠纷的方式就是在购买房屋时,在合同里将车位的续约方式提前说明。”
  对于业主共有车位,曲志亮以“取之于业主,用之于业主”来概括。“小区内的共有车位首先要满足业主需求,至于采取收费还是免费的形式,都应由业主统一决定,即便是委托物业收费,最终收益也是作为小区公共维修资金使用。”曲志亮说。
  此外,记者了解到,产权车位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小区的车库(位),不管开发商是否出售,不能算入公摊面积;小区车库(位)有墙分隔的独立车库,且层高达到2.20米以上;地下(非人防工程)车位、利用架空层等作车位的,必须有明确界址点(车位之间的分割点),且层高2.20米以上,经过规划批准为车位用途的,才能取得产权证。
本报记者 蓝娜娜 赵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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